龚震亚律师,联系电话18301725408。上海行政诉讼律师、Shanghai administrative litigation lawyer、上海房屋征收律师,省级诗词协会会员。业务领域主要涉及行政诉讼、房屋征收及公房同住人拆迁补偿款分割等。执业证号13101201410776159。曾任职法院行政庭庭长,司法考试后离职。在法院期间曾办理民商事、刑事行政诉讼案件上千件。个人文字作品曾被《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中国法院网》等报刊网站刊登。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被征收人应当协助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提供或者协助搜集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所必需的情况和资料,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时,如因被征收人不予协助,致使评估机构无法入户调查踏勘,并不影响行政机关作出征收补偿决定。
因此导致室内装饰装修及房屋附属物无法评估的,行政机关可以在征收补偿决定中载明,待依法强制执行时入户评估后按规定予以补偿。
(龚震亚律师,上海行政诉讼律师,电话18301725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