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1128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被继承人的子女、兄弟姐妹早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才发生代位继承。晚于被继承人死亡的,不发生代位继承,而可能是转继承。只有法定继承中才存在代位继承,遗嘱继承中不发生代位继承,遗赠中不发生代位受遗赠。
(龚震亚律师,上海行政诉讼律师,电话18301725408)回到首页
民法典第1128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被继承人的子女、兄弟姐妹早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才发生代位继承。晚于被继承人死亡的,不发生代位继承,而可能是转继承。只有法定继承中才存在代位继承,遗嘱继承中不发生代位继承,遗赠中不发生代位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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