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1129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故而,女婿、儿媳并非法定继承人。但对公婆或者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女婿可成为其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
(龚震亚律师,上海行政诉讼民商事律师,电话18301725408)回到首页
民法典第1129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故而,女婿、儿媳并非法定继承人。但对公婆或者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女婿可成为其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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