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一核查”“一查询”“一搜查”“三调查”。
“一核查”指对申请执行人或其他人提供的财产线索进行核查。
“一查询”指通过网络财产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的存款、车辆、房产、有价证券等财产情况进行查询。
“一搜查”指被执行人隐匿财产、会计账簿等资料且拒不交出的,依法搜查。
“三调查”包括在被执行人住所地、可能隐匿或转移财产所在地进行调查。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根据案情,依法采取审计调查、公告悬赏等调查措施。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财产调查措施。
(龚震亚律师,上海行政诉讼民商事律师,电话18301725408)回到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