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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终本”要求很严格,案件办到什么程度才可以“终本”,是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的,必须符合四个条件。这四个条件归纳下来,可以总结为两个“已发出”、一个“已纳入”、一个“已穷尽”、三个“已依法”。

        两个“已发出”包括: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报告财产;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

        一个“已纳入”指已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一个“已穷尽”指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

        三个“已依法”,包括被执行人下落不明,已依法予以查找;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妨碍执行的,已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已依法启动刑事责任追究程序。

     (龚震亚律师,上海行政诉讼民商事律师,电话18301725408回到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