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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几日,接受一咨询,问:在某看守所羁押时,被同仓人打伤,向看守所要求赔偿走何种程序?

        答:国家赔偿分为刑事赔偿和行政赔偿,两种赔偿的程序不同。行政赔偿的程序为首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或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如赔偿义务机关不予赔偿或不予答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刑事赔偿的程序为首先向赔偿机务机关提出,如不予赔偿或不予答复,向上一机关提出复议,如复议机关维持,则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在看守所被同仓人致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看守所羁押期间,被同仓人致残而引起的国家赔偿如何处理问题的答复》,按照《行政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行政赔偿处理。

       (龚震亚律师,上海行政诉讼律师,电话18301725408) 回到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