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行政行为违法的判决方式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八条规定的确认违法保留效力,即被诉行为违法,但撤销会给国家或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法院作出确认违法的判决,但是行政行为继续有效,也就是所谓的情势判决。另一种则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三种情形,包括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实际上这种判决方式仍然是否定行政行为的效力。
(龚震亚律师,上海行政诉讼民商事律师,电话18301725408)回到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