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过渡协议属于行政协议。对于行政协议的合法性审查,在不违反行政法律强制性规范的情况下,可以适用民事法律规范。签订拆迁过渡协议目的是落实城中村改造工作,协议内容为房屋拆迁、过渡事宜,其约定的过渡费、搬迁补助费等标准亦在合理范围之内,不存在法律规定的可撤销的情形。拆迁过渡协议签订时,行政机关虽未取得征地批复,但征地批复是否作出并不影响当事人对其权利义务的认知,不属于合同法规定的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以及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等可撤销的情形。
(龚震亚律师,上海行政诉讼律师,电话18301725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