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行为属于要约邀请,竞买人支付保证金的行为属于要约,双方当事人尚未形成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关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前,因规划、土地价值、地块拆迁进度等客观原因变化而导致不符合土地出让条件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有权中止或终止挂牌出让。竞买人以已缴纳保证金为由要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履行与其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法定职责,不符合行政协议意思自治的基本原则以及要约、承诺的基本规则。竞买人如认为因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存在缔约过失而造成损失的,可另行主张。
(龚震亚律师,上海行政诉讼律师,电话18301725408)回到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