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震亚律师,联系电话18301725408。上海行政诉讼律师、Shanghai administrative litigation lawyer、上海房屋征收律师,省级诗词协会会员。业务领域主要涉及行政诉讼、房屋征收及公房同住人拆迁补偿款分割等。执业证号13101201410776159。曾任职法院行政庭庭长,司法考试后离职。在法院期间曾办理民商事、刑事行政诉讼案件上千件。个人文字作品曾被《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中国法院网》等报刊网站刊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精神及实践,农村村民出卖住房亦包括宅基地一并出卖。
(龚震亚律师,上海专职律师,电话18301725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