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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超期举证的,法院原则上应不采纳。但是,原告或第三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提出了其在被告作出行政行为过程中没有提出的理由或者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被告可在一审程序中补充证据;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即使当事人无争议,人民法院根据案件需要,可依法准许或责令被告补充提供证据。另外,为了查明案件事实,法院也可以责令被告补充证据。(龚震亚律师,上海行政诉讼律师,电话18301725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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