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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宅基地是保障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农村宅基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从而保障户内成员的基本居住需求。宅基地使用权系基于使用权人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资格所取得,并非以婚姻关系的存续与否为附加条件。换言之,即使户内成员之间的婚姻关系已经解除,只要其户籍性质还是该户内农业户口,仍然应当被认定为该宅基地合法使用权人。

      (龚震亚律师,上海行政诉讼律师,电话18301725408)回到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