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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而言,行政相对人在理论上可以分为直接相对人和间接相对人,不仅包括行政行为法定文书中载明的人,还包括行政行为法定文书中虽未载明,但其合法权益受到行政行为实际影响的人。因此,是否与该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是判断原告主体资格的实质标准。

      (龚震亚律师,上海行政诉讼律师,电话18301725408)回到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