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集体土地上附着物的征收,土地管理法并未明确写明相关内容,仅是对应当予以补偿作了规定。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地上附着物已经随着集体土地一并被征收。当事人涉案房屋所占集体土地已被省政府批准征收,该房屋作为被征土地上的附着物亦同时被征收,故决定征收集体土地及地上附着物涉案房屋的是省政府的征地批复,县级政府并无决定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法定职权,其作出的涉案房屋征收决定,是对省政府批准征收土地行为的具体实施行为,并非新的、独立的征收决定,不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产生新的影响。
(龚震亚律师,上海行政诉讼律师,电话18301725408)回到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