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制度作为行政法领域的两个重要制度,都是国家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过程中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采取补救措施。然而,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对于行政管理相对人基于不同情况可能给予行政赔偿,也可能给予的是行政补偿,二者之间具有相似之处,所以极易混淆。行政赔偿性质上属于行政法律责任,而行政补偿性质上属于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赔偿是国家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而承担的一种法律责任,具有否定和谴责的含义;而行政补偿是国家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合法行为所造成的损害而采取的补救措施,行政机关作出的补偿决定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龚震亚律师,上海行政诉讼律师,电话18301725408)回到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