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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城市房屋征收中,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最关心的是自己的安置房在哪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因旧城区改建征收居住房屋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源,供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并按照房地产市场价结清差价。就近地段的范围,具体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在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过程中确定。

       法规与规章都规定了“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对于“改建地段”,语言准确,不易产生歧义,但对于“就近地点”,却没有进行细化,征收人与被征收人的理解相差很远。

       被征收人认为:“就近地段”应该是以“改建地段”为坐标,半径三、五公里的范围。被征收人认为:只要在同一城市,都属于“就近地段”。

       笔者曾经接触过几位上海黄浦区的老年被征收人,他们的要求很简单,希望在黄浦区进行安置,安置面积无所谓,他们可以就近就医。结果将他们给安置到了奉贤区。黄埔与奉贤,虽然同属于城市区,但交通、工作、生活与就医时间便利相差很远。这种差异在大城市表现得特别明显。也为多数被征收人所诟病。

       20226月,上海市出台的《关于贯彻执行〈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的若干意见》第七条规定:《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就近地段范围”,在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的过程中确定。在确定就近地段范围时,可以考虑下列因素:(一)被征收房屋位于外环线以内的,就近地段范围可以为被征收房屋所在的行政区域或者相邻行政区域范围内;(二)被征收房屋位于外环线以外的,就近地段范围一般为被征收房屋所在的街道、镇行政区域范围内”。

       从《若干意见》可以看出,外环线以内的,“就近地段”被定义成了“相邻行政区域”,除黄埔与静安两区以外,其他区的被征收人都可能被安置在外环线以外。反而是外环以外的被征收人才是真正的就近安置。

       这与被征收人的期待依然相差很远,但至少黄埔、静安的以后不会被安置到外环外。其他的城市尚未有此规定,“就近地段”依然是一个模糊的概念。

     (龚震亚律师,上海行政诉讼律师,电话18301725408)回到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