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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不属于公安治安管理范围。对于其他行政机关履行社会管理职责的活动,公安机关亦没有相应的事务管辖权。但这并不意味着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违法侵权行为当事人无救济途径。正因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有合法行为与非法行为之分,才有了行政诉讼这一权利救济途径的出现,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龚震亚律师,上海行政诉讼律师,电话18301725408)回到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