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均未授权其他组织可以在国有土地上进行征收的规定。作为国有土地的棚户区改造项目,作为民事主体实际实施拆迁行为的公司无行政权力实施行政行为,亦不能承担行政责任。故,民事主体的行为应当认定为接受行政机关委托而实施,由委托的行政机关承担责任。
(龚震亚律师,上海行政诉讼律师,电话18301725408)回到首页
《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均未授权其他组织可以在国有土地上进行征收的规定。作为国有土地的棚户区改造项目,作为民事主体实际实施拆迁行为的公司无行政权力实施行政行为,亦不能承担行政责任。故,民事主体的行为应当认定为接受行政机关委托而实施,由委托的行政机关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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