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震亚律师,联系电话18301725408。上海行政诉讼律师、Shanghai administrative litigation lawyer、上海房屋征收律师,省级诗词协会会员。业务领域主要涉及行政诉讼、房屋征收及公房同住人拆迁补偿款分割等。执业证号13101201410776159。曾任职法院行政庭庭长,司法考试后离职。在法院期间曾办理民商事、刑事行政诉讼案件上千件。个人文字作品曾被《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中国法院网》等报刊网站刊登。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立法目的是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只有村民认为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或者存在侵犯村民合法权利的情形,才有权依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要求乡镇政府履行法定职责。
【龚震亚律师,上海行政诉讼律师,联系电话18301725408,曾法院工作十八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