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房屋拆迁期限延长许可通知是一个独立的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可诉性。
(2) 对房屋拆迁期限延长许可通知案件,法院应重点审查拆迁期限延长许可行为与前置许可行为内容是否一致,前置许可行为是否属重大、明显违法等,听证程序并非作出延长许可行为的法定必经程序。
(龚震亚律师,上海行政诉讼律师,电话18301725408)回到首页
(1) 房屋拆迁期限延长许可通知是一个独立的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可诉性。
(2) 对房屋拆迁期限延长许可通知案件,法院应重点审查拆迁期限延长许可行为与前置许可行为内容是否一致,前置许可行为是否属重大、明显违法等,听证程序并非作出延长许可行为的法定必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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