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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作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审批单的审批行为属于人民政府对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的拟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地块的出让方案予以批准的行为,系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的内部审批行为,不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故而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龚震亚律师,上海行政诉讼律师,电话18301725408)回到首页